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English
工作时间
 上午:09:00~11:30
 下午:12:30~17:00
电话:86-21-63238315
传真:86-21-63213686
E-mail:info@spicl.com
医工下属企业: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
美优投诉电话:021-57162931转609
党群园地 首页 > 党群园地
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(二)
发布时间:2017/2/13

 国务院印发相关《意见》——

从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各环节入手破解乱象

 

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》,直面医药领域突出问题,为药品改革“开出药方”。此次意见从药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各个环节均提出要求,以破解药品领域存在的“多小散乱差”现象,堪称最系统、最全面的一次“改革处方”。

一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“加速”

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,首先从药学结构来看,是否化学结构一致,药品的溶解浓度是否一致;其次从药动学角度进行测评,即药品进入人体后,其化学性质、溶解度是否一致;最后是临床实验的一致性评价(目前这一环节尚不要求)。

专家认为,仿制药实行一致性评价后,对仿制药质量安全提升将带来较大改观,讲提升制药行业的整理发展水平,确保公众用药安全、有效。

二、流通环节“两票制”压缩水分

根据《意见》,我国将实行药品采购“两票制”,由此缩减药品流通环节,目前上海正对“两票制”实施开展调研。

所谓“两票制”,即药品销售过程中,生产厂家到流通企业一张发票;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,为另一张发票。

三、破除以药补医药品“零加成”

《意见》明确,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取消药品加成,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加快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。市医改办、卫计委、物价局等部门自2014年起,多次开展科学调研和数据分析,按3批次每次5%的规格,将15%的药品加成取消。今年2月起,全市全面实施药品“零加成”。

四、药剂师转型参与到临床工作

《意见》中,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亮点。如强调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,这将使医药代表这一“敏感职业”更加规范化、透明化。

今后,医药代表的职能将局限于学术推广,不得参与销售药品。

[关闭窗口]
上一篇: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(三) 下一篇: 2016年度医工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...
 
Copyright © 2006-2010 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:上海市九江路89号
电话:021-63238315 传真:021-63213686
沪ICP备19001328号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:(沪)-非经营性-2009-0042    沪(黄)应急管危经许【2021】203854(Y)   
沪ICP备19001328号-1

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3927号